匯款資料
溫馨叮嚀
注意事項
取消事項
   
   
 
 
  • ★住宿改期:請於原住宿日前兩週的中午以前告知,將保留訂金三個月。
  • ★天災延期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各縣市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  • ★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請參考取消訂房款項退還標準 (依據消保會規定),春節期間例外,恕不退還訂金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已繳款項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已繳款項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已繳款項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已繳款項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已繳款項。
  •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已繳款項。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任何已繳款項。
  • ★民宿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,登記住宿日如遇颱風、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,(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、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)以當地政府發布之消息為依據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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